网购的是价值7.5万元的医用口罩收到的却只是零食,这是怎么回事呢?
2020年2月9日,家住奉贤的小陈通过朋友圈看到好友小霞发消息称“有现货口罩,需要的速来”,便主动联系对方表示急需口罩。
经过沟通,双方约定以7.5万元购买3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当晚11时,小陈转账2.5万元给小霞。
11日上午,小霞发来第一批口罩装箱的照片及发货单号,小陈手机转了余款5万元。
谁知12日上午,小陈收到快递拆箱后发现,包裹里根本不是口罩,而是一箱零食。他立即联系小霞,被告知订单搞错了,不要着急,货已经到上海了。
小陈又要正确的订单号及发货讯息,准备自提,但这次他收到的却是一个虚假的订单号,且联络人电话也无法接通。
意识到被骗后,小陈遂要求小霞退款,然而对方含糊其辞,退了1万元后就不再回复消息。无奈之下,小陈于2月14日报警称被骗。
4月16日,警方在犯罪嫌疑人夏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夏某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
据夏某交代,2月8日,其在朋友圈看到消息,称有20多万只现货口罩,她想赚取差价,便主动联系对方。双方终以2.3元一只价格谈妥,9日她发朋友圈称有现货口罩可以购买的消息。
10日,上家突然告诉夏某口罩没有现货了,且至少一周后才会有货。因想赚钱,夏某并未告知小陈手里已无现货,而是继续维持和小陈的订单。
11日,对方要发货详情和订单号,她就找了网店买零食生成有效的发货单号。当小陈收到零食后,她又找了假的订单号和发货人。
当小陈发现她虚假发货,要退钱并威胁报警时,她本想退款,但因转账限额就退了1万元。后来,又觉得既然钱已在手,不如铤而走险,索性不再回复小陈,骗来的钱款主要用于个人挥霍。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夏某在明知上家无现货货源的情况下,仍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而继续购买口罩,且在被害人催单后,从网上购买零食冒充口罩,在下家发现不是口罩后,仍提供虚假的工厂地址和号码,并拒不归还钱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
近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通讯员:孙晓光 供稿: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实习编辑:钟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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