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宣判,法庭判决张志超无罪。
2005年2月11日下午2点多,一名勤杂工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间废弃的厕所里发现了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该校高一24班班长、时年不足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认定为嫌犯。2006年3月,张志超因强奸罪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母亲马玉萍为其走向9年申诉之路。
对此,张志超表示“特别感激她,这么多年来,家里过来几百公里,每个月都来看我,为我的案件到处奔波特别辛苦,母亲为我付出这么多,我特别感恩。”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楚华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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