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的一名男子,晨练时在小区内被另一住户养的狗吓住了,不慎摔倒致伤残八级,受伤市民将犬的主任告上了法庭。犬主因没有尽到看管义务,被法院判处赔付对方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20万元。
4月13号,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记者见到了受伤的方先生,他说,这事发生在2016年的9月26号早上7点多,他在院子里晨练,忽然发现冲出来了一只狗。方先生本能一躲,然后就摔下去了。
方先生摔倒在地上疼痛难忍,同一小区的犬主人跑来,赶紧给狗戴上牵引绳,然后将狗拉离现场,随后方先生被送到医院治疗,骨折严重,还进行了手术,之后一直在家休养,产生了大量医疗费用,经过鉴定,方先生达到伤残八级。
由于无法达成赔偿事宜,方先生就将对方告到了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处原告方先生承担30%的责任,犬主承担70%的责任,对方向方先生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0万元。
法官告诉记者,在这起案件中,虽然犬主有狗证,但在遛狗过程中没有对狗尽到看管责任,导致原告被吓后摔倒受伤,因此犬主应负主要责任,但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在身心和财产上也因此受到了重大损失。所以,法官也提醒养犬的市民,遛狗时一定要牵好绳子,避免再发生类似的事件。
(来源:陕西新闻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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