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今天(4月4日)发布第54号和第55号公告,为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保障中国畜牧业生产安全,由于相关进口产品存在检验检疫问题,决定暂停1家美国涉事企业高粱输华资质,3家美国涉事企业禽肉骨粉输华资质,并暂停2家美国涉事企业禽肉产品输华。
编辑: | 祝闻豪 |
责编: | 傅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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