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辆发生故障,陈先生在高速应急车道上下车检查车况,不料却被驶来的大货车撞倒,后不治身亡。保险公司以事发时车辆未处于行驶状态为由拒赔驾乘险,拿不到理赔款,陈先生家属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去年五月的一天早晨,陈先生因车辆故障驶入高速公路旁的应急车道,并开启双闪灯停车检测维修,然而仅下车5分钟后,一辆大货车驶来将他撞倒,陈先生在救治过程中不幸死亡。
生前,陈先生曾投保了意外医疗险和驾乘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仅同意赔付意外医疗险40万元,对66万元的驾乘险(驾驶或乘坐意外医疗)不予认可。由于保险理赔款协商不成,陈先生家属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事发时车辆停靠在路边,不属于行驶的状态,不符合驾乘险的理赔条件。
对此,松江区人民法院法官陈巨澜表示,驾乘险指出的理赔条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行驶状态时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予以赔偿;另外,如果处于为维护车辆能够正常行驶,比如被保险人下车对车辆进行维修或检查,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也属于驾乘险的赔偿范围。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事发时交通事故认定书记录,车辆停靠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时,被保险人开启了双闪灯,尽管司机没有按规定放置警示牌,但这个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具有作用力。
经综合判断,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理赔款合计106万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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