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别人钱,千万不要再用手机发红包了!最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在这个案子里,刘女士通过转账和红包两种方式向周先生转了1万5千多元,结果多次催还都被拒绝。法院认定,红包部分属于自愿赠与,要不回来了,只有银行转账属于借贷关系,可以追回。
日常生活中,朋友亲戚,同事客户之间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的钱款往来十分常见,然而转账和红包之间的性质并不相同,发出去的红包是赠与行为,可是要不回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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