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74岁的平阿婆有两个儿子,平日里大儿子照顾老人多一点,于是想让小儿子比哥哥每月多出100元(总共300元)给老人养老,小儿子居然还要犹豫半天!
平阿婆的大儿媳田女士说,今年3月前,婆婆平阿婆一直都和自己及丈夫居住一起。婆婆多年前脑梗后行动不便,也一直都是她和丈夫在照顾。今年年初,婆婆在家里不小心摔了一跤后卧床不起,由于自己弄不动婆婆,丈夫只能请假回家照顾母亲。
田女士说,由于自己也身体不好,家里多年来都靠丈夫一人在外工作,每个月的收入只有四千多元。这次婆婆摔伤后半个月都没见好,停工多日的丈夫无奈,只能找如今居住在浦东的弟弟,一起商量后续该如何照料母亲。兄弟两商量的结果就是——把母亲送入养老院。
住进了养老院,平阿婆也还算适应,可很快,问题也随之而来——养老金不够了!原来,平阿婆的退休工资只有2400多元,而她住养老院的费用加上一些额外的生活支出,每月总计在3000元左右。这个缺口,老人只能让两个儿子来填补。
然而,对于老人这样的想法,小儿子直接表示不愿意!为此,大儿子儿媳也曾曾多次和弟弟协商,并通过第三方作为中间人对其进行劝说,但都收效甚微。无奈之下,老人委托大儿子儿媳找到了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
法援律师在调查的过程中了解到,平阿婆的大儿子一家经济条件确实较差,属于村里的“困难农户”,而由于小儿子去养老院看望母亲的次数较少,平阿婆对小儿子也甚是想念。于是,后援律师决定,除了让小儿子在经济上承担起赡养义务之外,也会在诉求中要求今后小儿子每月探望母亲。
10月10日,关于平阿婆的赡养案件在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平阿婆的小儿子当庭表示,同意起诉书中和哥哥各自承担母亲50%的住院费自费,并且每月两次探望母亲的条款。但是,他不同意自己每月要比哥哥多承担赡养费和养老生活费。
那么,老人为何要求小儿子多承担一些经济责任呢?对此,后援律师表示,这主要考虑到弟弟的经济状况优于哥哥,且平日里哥哥显然照顾老人比较多。不过,后援律师也表示,如果小儿子能保证今后每个月去敬老院探望母亲两次,那他们可以将原先每月500元的赡养费降低到每月300元,也就是说,只比大哥每月多承担100元赡养费。可即便如此,小儿子似乎也十分不乐意。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小儿子就连每月多出100元赡养费都不愿意呢?在后续的单独谈话中,他终于道出了心里的心结。
原来,多年来小儿子一直对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分配感到不公。原本家里总共6间房,他只拿到了一大一小两间,而其余的都归了哥哥所有。3年前,兄弟两曾签下协议,弟弟同意让哥哥用两万元钱买下自己所拥有的较大的那间房间,与此同时,哥哥也同意今后由自己负责赡养母亲。
小儿子称,由于有之前的协议在,所以他一直没答应负担母亲的养老费。在他看来,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对等的,既然哥哥多拿了房子,那哥哥理应多承担母亲的赡养责任。
但是,法官向小儿子做出了解释,即便他们兄弟二人此前有这份协议,但小儿子对母亲依然具有赡养义务。
经过一番沟通,小儿子表示,为了避免以后再和哥哥之间因为母亲的赡养问题扯皮,他愿意退一步,把名下仅剩的一间小间送给哥哥,并且每月比哥哥多出赡养费100元,其他的他就不再承担。
最终,哥哥一方也是认可了弟弟的方案,同意今后由自己负责母亲的医疗和生活费不够的部分。两人当庭签下了调解协议书。
专家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种法定义务与子女继承了父母了遗产多少无关。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如果认为财产分割协议不合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将其与赡养老人混为一谈。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俞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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