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刘女士来电求助,她的姨妈和姨夫近两年相继去世,他们的孩子,也就是刘女士的表哥被认定为智力残疾三级,日后的生活事项需要一名指定的监护人为其办理。表哥从小就由他母亲这边的亲属照顾,作为表妹的刘女士较为年轻,因此亲属们一致决定让刘女士申请成为表哥的监护人,但刘女士打算申请后发现,要想成为表哥的监护人,并不容易。
刘女士的表哥今年45岁,从小被诊断为智力障碍,认定为智力残疾三级。近两年,表哥的父母,也就是刘女士的姨妈、姨夫相继去世,表哥因无法独立生活,被妈妈家的亲属送去了护理院,大家轮流去照看。刘女士的姨妈名下还有一笔存款和一套房产,用于表哥日后的生活所需。由于刘女士比较年轻,有精力照顾表哥,亲属们一致认为,由她来做表哥的监护人。
刘女士为此咨询了法院。
求助人刘女士说:“他说女方亲属都可以出庭吗?我说可以出庭的,他说居委会知道这件事情吗?我说那好我跟居委商量一下,居委会当时一听要出庭,她说我们居委会不出庭的。”
对此,居委方面表达了他们的顾虑。
共和三村居民区党总支副书记梁春燕说:“我想父亲这边的亲戚也能够到场,我作为一个中立方,我们三方来协调指定一个对这个孩子最有益的人,我是抱着这个想法的,但他们一直跟我说,他们找不到男方亲属,我觉得是不是可以借助派出所,能够把这个事情顺利解决。”
刘女士表示,他们女方一家和姨夫的亲属没有任何来往,也没有联系方式。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对接属地派出所,帮助刘女士寻找表哥父亲家的亲属。
记者了解到,依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为第一 配偶,第二父母、子女;第三 其他近亲属;而作为表姐的刘女士,属于第四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律师表示,居委指定监护人后,如果其他亲属提出异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山表示:“居委会的指定就是在可以做监护人的人员当中,由居委会来认定最合适的人。不能说他们可能产生矛盾就不指定了,那么法律赋予他的任务没有完成。居委会指定了监护人,当有人认为他更适合做监护人的时候,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来要求变更监护人。”
此外,律师强调,监护人不等同于拥有财产继承权,财产只能用在被监护人身上,所有亲属都可以监督财产是否被合理合法使用。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臧倩 编辑: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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