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法院核准,2023年4月13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吕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0年10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吕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吕某某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吕某某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吕某某因与妻姐夫高某1的经济纠纷,经常与妻子段某1发生争吵。被告人吕某某因疑心被害人段某1与高某1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曾遭到妻姐段某2当面责打与辱骂,被告人吕某某遂怀恨在心而意图报复被害人高某1全家。2020年6月2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吕某某确认被害人高某1一家四口人均在家中后,于22时许,回到自己家中,徒手杀害了妻子段某1。次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吕某某进入被害人高某1一家居住的小区,躲藏在该小区3楼南户门口伺机行凶。约7时许,被告人吕某某趁被害人高某1打开房门外出之际,用尖刀高某1杀害。然后进入高某1家中,相继杀害了被害人段某2及女儿高某2、儿子高某3。最终致5人死亡。
吕某某目无国法,为泄私愤,故意徒手或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五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以被害人存在过错为由,使用犯罪手段惩罚他人,其有预谋的实施暴力犯罪,且犯意坚决,时至今日仍无任何悔罪表现,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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