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意见》有关情况。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何勇介绍说,《意见》在制定的过程中的一个原则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就是针对当前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突出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要求罚款既要合法又要适当。
一方面,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换句话说,罚款不能随意,过罚要相当,处罚要精准,规定有一定幅度的罚款,不能直接用最高额或者最高一档来实施罚款;要坚持大错大罚、小错小罚,不能小错重罚、大错轻罚,把不该罚的罚了,该轻罚的重罚了,该重罚的轻罚了。另一方面是两个“严禁”,严禁逐利罚款,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
编辑: | 梁小晖 |
责编: | 张艳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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