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跑路、健身卡余额无处可退的新闻,我们的节目报道过不止一次。为杜绝此类事件,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上海市体育局近日起草了《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不少消费者表示,自己或同事、朋友都曾遭遇健身房跑路,预付的健身卡费用打了水漂。
为促进健身行业健康发展,上海市体育局起草了《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多项内容与消费者息息相关。
比如,经营者应向消费者书面告知预收资金用途和管理方式、经营场所租赁期限等。再比如,经营者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消费者超过24个月或者超过60次的预付费。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预收资金金额,总计不得超过20000元,等等。
《征求意见稿》中,针对经营者的监管,更加严厉。比如,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标准为20万元,超过这一标准,按比例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且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预收资金存管比例。
不少从业者在细读了这份《征求意见稿》后表示,虽然条条框框多了,但对整个健身行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编辑: | 张博忺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