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女生在结婚时,把房产证上必须加上我的名字,作为结婚的一个条件。大家普遍认为,只要在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房子就变成了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将来如果离婚,就应该一人一半。那么,这样的说法准确吗?今天我来告诉你,相关法律的重点和变化!请大家点赞收藏转发!
首先,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无论婚前还是婚后,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代表着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这套房子就不再是购买者的个人财产,而是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了。房屋作为不动产,共有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叫“按份共有”,一种叫“共同共有“。两者有什么区别呢?在加名的过程中,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各自的份额比例,比如男方70%,女方30%,就属于按份共有,房本下来之后大概长这样,这种情况呢,离婚的时候就是按照房本上的比例来分割的。如果只加了名字,没有约定份额,就属于共同共有。
但是,共同共有,并不代表一人一半,而是两个人不分份额的共有,就是说这套房产是夫妻共有,但是份额多少不明确。2021年《民法典》实施之前,这种共同共有的房产,法律的规定是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也就是一人一半。但是新的《民法典》,已经不再沿用这一原则,而是“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请大家特别注意,这里法律把“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放在最前面,来作为财产分割原则的重要前提。
之所以做为前提,其实是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到房产这种大额资产,产权取得一方,往往是倾其所有甚至掏空整个大家庭的全部积蓄,有的家庭还因此四处举债、负债累累,但是仅仅因为婚后加名,就在离婚时被另一方分走一半,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根本无法承受的打击。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会根据房产实际登记人、财产的来源、出资的情况、形成共有关系的原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同时结合子女的抚养、女性的权益、离婚过错方等其他因素综合评估,最终确定各自的房产份额比例。
现在这类判决中,直接判决一人一半的情况少之又少,分给没有出资或者极少出资的“后加名一方”较少的份额,早已屡见不鲜,相关判例不胜枚举。其目的,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兼顾公平,减少社会矛盾。关于房产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你又是如何认为的呢?
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 陶淳 |
责编: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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