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将自己的儿子儿媳,以及才2岁多的孙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离自己名下的住房。是何原因,让老人让亲儿子走?
法庭上,儿子儿媳倍感委屈。
儿子说:当初结婚的时候,自己想要把家里的房子卖掉,置换成条件好一点的房子,可老人没同意,说是自己名下的、位于彭浦新村的房子,可以给他们当婚房住。
儿媳说:老人说可以一直住,最多就是老人去世的时候,分一点给姐姐、也就是老人家的女儿就行。
儿媳还说:婚前自己就有一套房子的,结婚就应当男方家里有房子,不然就不会结这个婚。
儿媳又说:当时承诺给住的房子,现在又不让住,我受骗了。
那么,究竟是发生了什么,让老人家和亲儿子,闹上法庭呢?
儿媳有不满,说当时结婚的时候,没有彩礼、酒席钱也是小夫妻自己出的、老人也没给多少钱买首饰。
儿子也有怨言,说自己的女儿早产进ICU,老人照顾老婆坐月子的时候,老婆因为产后情绪不好,老人便觉得是给脸色看。
可是,老人家却不这么认为。老人家的律师说,其实原本关系不错的,儿媳坐月子的时候,老人每天坐公交赶过去照顾。真正让他们搬走的原因,是因为老夫妻出了首付钱,给小夫妻买了经适房了。如今经适房已经装修好,一直跟自己女儿住在一起的老人家,想要住回自己的房子。
就是简单的家务事,闹上了法庭。案件在法理上很简单:老人名下的房子,老人有完全的支配权。
经过法庭调解,小夫妻同意限期搬离。
可是,围绕此事的情理纠纷,孰对孰错呢?
—结婚就一定要男方出房子吗?没房子就不结婚?
—老人出首付买了经适房了,小夫妻是不是还有理由继续住在老人的房子里?
—老人口头承诺给儿子当作婚房的房子,再要收回来有没有道理?
你支持哪方呢?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董冰茜 陈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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