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做出一审判决,当庭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陈某曾于2015年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16年1月7日出狱后,便徘徊在上海火车站无所事事。1月9日深夜,他在无聊之中,突发奇想,想与公安机关开开玩笑,并想看看公安机关的反应和应对能力。于是先后两次用公用电话拨打110电话报警,接通电话后,陈某佯装焦急编造在铁路上海站有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公安机关接报后,虽收到的有效信息有限,但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布控、疏散、排查等应急工作。陈某原本还想拨打119火警电话,但当发现公安机关如此迅速地出现后便放弃了念头。公安机关经辛苦排查后发现系虚假报警,经过追查,次日便将陈某抓获。
法庭上,陈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本以为只是一个小小的玩笑,却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让自己走入违法的深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一时兴起或突发奇想,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是不可取的,否则可能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而受到刑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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