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因此夫妻有选择离婚的权利,但如果牵扯到双方的未成年子女,就要慎之又慎。6月3日,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法院刚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变更抚养权的案件:原告张某(化姓)在5年前儿子患癌后坚决要离婚,如今儿子痊愈了又起诉要回抚养权。法院会如何裁决呢?
2016年,年仅3岁的磊磊(化名)被南京市儿童医院确诊为患有节细胞神经母细胞癌,这一罕见恶性肿瘤的死亡率极高。在磊磊确诊之后两个月,他的爸爸张某便执意要与妈妈黄某(化姓)离婚,任凭黄某如何挽回,张某都不肯继续这段婚姻。无奈之下,两人协议离婚,并约定由黄某直接抚养磊磊。时隔5年,今年3月份,张某突然一纸诉状将前妻黄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
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法院法官孟如歌介绍,“原告自己陈述称,前期在2018年再婚再育了,又生了一个儿子,没有精力全身心照顾儿子,女方现在的经济状况也不太好,而他自己是高学历、高收入的人,有着良好的居住条件,还有一不错的学区房,因此要求变更抚养权”。
黄某坚决不放弃儿子的抚养权,她称儿子患癌期间都是她在悉心照料,独自陪着儿子化疗,度过了无数个艰难的时刻,她一直鼓励儿子勇敢战胜病魔。而且目前磊磊度过了患病后最危险的5年,在医学上被认可是痊愈了。黄某认为不能在这个时候让儿子离开她。双方各执一词,在庭审中多次激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抚养权案件要听取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为了全面了解磊磊的真实想法,法官走访了学校、并与磊磊单独进行了沟通,磊磊的童言童语中透露出:继父很关心他,经常陪伴他、辅导他课业,磊磊与同母异父的弟弟相处融洽。
法官在调查走访后得出结论,磊磊与妈妈黄某感情深厚,且现在共同居住的家人也都很疼爱磊磊。尽管经济状况上,张某占有一定优势,但磊磊目前的教育和生活质量都达到了正常水平。法官认为评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有利标准,不能仅仅从抚养的经济状况等传统观念去认定,而是要结合思想道德、孩子内心意愿等综合考量。
最终,法官认为应当对黄某为患病子女的勇于担当及倾力付出的优良家庭美德作风给予鼓励和肯定,最终判决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素材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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