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规定,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如果按照第四条规定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作为条件申办“居转户”的,因为外语和计算机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因此此类申请人在申办“居转户”时,就不再要求其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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