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保证书”一词意外冲上微博热搜。原来,在最近发生的两起女性被施暴、甚至被杀害的案例中,两名作案男性都写下了不再骚扰当事人的“保证书”。在广西的案例中,女子被前男友拖拽,男子事后在派出所写下保证书,算是调处完毕了;然后,在山东女子被纠缠自己的男同事杀害的案例中,行凶者此前也曾写下过保证书,这不禁让人怀疑,一纸保证书真的管用吗?在男女婚恋纠缠中,女性的人身权利如何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律师葛珊南表示,保证书是老百姓跟老百姓之间做的一个承诺,这不是法律文书。既然到了派出所,到了公安机关,那么公安机关是一个执法部门,你应该用法律来处理这个事情,比如说可以用《治安处罚法》,2013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或者说他曾经是恋人,那么退而求其次,我们可以用《反家暴法》来处理。你公安机关让人写保证书,就把自己下降到了居委会调解干部这个地位了,这样做法实际上是不对的,实际上是公安的不作为。它没有任何约束力,只是一个宣示性,表态性的东西。女性应该说“我不要保证书,我要你们公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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