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一名坐拥近500对鞋的六旬妇人,指称嗜好是收藏各地鞋履,甚至形容自己视鞋如“宠物”,闲时也会打开鞋柜观赏。两年前,她卖楼搬屋后因事离港,两个月后赫然发现,家佣当时未把藏于旧居鞋柜内的50对鞋履带走。妇人虽即时向旧居新业主查询其珍藏的下落,却未有结果。她痛失爱鞋之余情绪受困,并认定是新业主将鞋据为己有,遂入禀法院向对方追讨赔偿至少30万港元。
法院19日下午颁发书面判词,法官指原告陆宝英未能举出足够证据,证明下手业主将她的鞋占为己有。因此判原告败诉,原告并要支付下手业主的诉讼费。法官续指,原告的鞋柜放在大厦的公众地方,在她9月最后一次开鞋柜检查,至12月发现失鞋,3个月有无数住客、装修或搬运工人经过鞋柜附近,原告实在无法指出鞋子是遭被告取去。
据了解,案中原告陆某提及,涉案的50对失鞋,甚有纪念价值,而且部分鞋更是“身价不菲”,都是价值逾万港元的名牌鞋款。
(编辑:施蒙纳 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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