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指定管辖,交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家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潘家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家华利用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行业统一实施财会管理信息系统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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