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仪式,标志着辽宁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规范化、专业化、体系化轨道。
据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是辽宁首个专门化审判机构,也是首个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理模式的审判机构,组成人员在辽宁省员额法官中遴选产生。主要职能包括,审理环境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及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资源、能源利用、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近年来,辽宁法院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辽宁省法院专门出台《关于依法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将污染环境罪纳入量刑规范化细则;积极推选环资审判典型案例,倪旭龙诉丹东海洋红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入选首批全国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2017年以来,辽宁法院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34件,审结1344件,追究刑事责任1500人以上;受理相关民事案件944件,审结867件;受理相关行政案件1637件,审结1586件。
下一步,辽宁高院将着力统筹推进环资审判机构专门化,探索以流域或生态功能区划分管辖区域在中级、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资案件;逐步实现环资审判机制专门化,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共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协同联动机制;探索完善环资审判程序专门化,健全环资审判特别程序规则,创新环资审判执行方式,探索完善证据保全、诉前禁令、依职权调取证据等制度;努力彰显环资审判效果专门化,服务保障大局,加强环资审判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环境法治信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和公平正义的需求;全面提升环资审判理论专门化,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发挥专业人员作用,注重环资审判理论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扎实加强环资审判队伍专门化,不断提升准确把握裁判尺度和综合运用不同责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为有力,更为专业的司法保障。
辽宁高院、辽宁省人大环境资源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共同揭牌,仪式还发布了《关于辽宁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和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任彬源 通讯员:黄艳辉 严怡娜 实习编辑:浦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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