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人李某平常以帮别人运货为生。在一次运货途中,李某撞倒了骑电动车的冒某,致其当场身亡。在庭审时,委托李某运货的某建材经营部究竟要不要担责,成了该案的焦点。
事故发生时,李某驾车由西向东行驶,冒某骑着电动车正在左拐,由于避让不及两车相撞,冒某当场死亡。警方调查后发现,李某属于无牌无证驾驶。
如皋法院交通巡回审判庭副庭长冒丽说:“后来交警经过查实,事发时,李某的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而且载物超过核定的载重量,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冒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随后,冒某的家属将李某告到法院,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李某说,他当时是在帮一家建材经营部运货,双方约定好35元拉一趟,所以经营部也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皋法院交通巡回审判庭副庭长冒丽说:“他跟建材经营部之间成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建材经营部对事发时李某的驾驶资质,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而且导致事发时车辆超载,我们法院认定经营部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最终我们法院判决建材经营部,按责百分之十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冒某家属十余万元的损失,李某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最终判定他承担百分之六十五的赔偿责任,赔偿了五十多万元。”
(素材来源:南通新闻 实习编辑:陆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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