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赣州市民邓女士反映说,几年前她的“丈夫”刘某进用她的身份信息贷款买了一辆小轿车。买回来没多久,刘某进就开着车跑了,至今几乎见不到人影,汽车贷款也从此没有还过。现在,还被法院判决由邓女士来偿还那六七万元的汽车消费贷,邓女士真心觉得委屈。
记者在南康区唐江镇见到了邓女士,事情还得从2013年3月说起。当时刘某进用她的身份信息购买了一辆10万元的某品牌汽车,支付了3万元首付款之后,又用邓女士的名义通过汽车销售赣州市中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担保从银行贷一笔7万元的分期贷款。
邓女士称,当时质疑过为什么要用自己的身份证买车,“他说他的买不到,他的名字打到黑名单去了,然后我就给他了。”如果刚开始让邓女士觉得事有蹊跷,而接下来事情的发展就让邓女士无法置信了。
“买了车子不到半个月就走了,五六年都没有回来过。买车贷款的钱也不还,现在车子违章有200多条。”邓女士说刘某进开着车消失后,汽车贷款刘某进也再也没有还过了。无奈之下担保公司赣州市中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帮他们还清了汽车银行货款,并于2015年7月17日将邓女士告上法庭。2016年3月9日法院判邓女士偿还汽车贷款本息滞纳金违约金等近7万元。
夫妻俩共同买的车,为什么法院只判邓女士赔偿呢?原来,1999年,邓女士和唐江镇某村村民刘某进摆了喜宴,按农村风俗就是结婚了。2000年生有一子,但一直没有领取过结婚证,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刘某进并不是邓女士的合法丈夫,也就不用承担那笔欠款。
“刚结婚的时候我想去领证,但是他们家说生了儿子领证;但是生了儿子后,他们就有另外的想法了,就不去领证了。”邓女士说儿子现在已经19岁了,从2013年到现在基本上都是她在抚养管教。自己做点小生意经济也比较拮据,一个人还这笔7万多元的汽车贷款实在困难。“我也是太相信他了,什么东西都相信他;他拿我的身份证去买车,还贷款,我也没想到他会这样害我。”
由于找不到这位刘某进,记者只好电话联系了他。电话里刘某进还直接表示他不愿意支附这些欠款。“我现在一分钱都不会付。”
就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目前情况来看,邓女士可以自己先行偿还这笔欠款,然后再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这辆车实际购买人使用人就是刘某进的情况下,通过法院起诉向刘某进追偿这笔款项。
律师提醒,在我国合法的夫妻是必须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债权债务等情形,都需要结婚证来证明。许多人不重视办理结婚,只有事实婚姻,一旦发生相关诉讼,往往因无法证明婚姻关系而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来源:赣州新闻综合频道 编辑: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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