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2007年开始施行的物权法,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条纹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而在这次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这个条文被做了调整和改变,表述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长王轶表示,加了“平等”二字,体现了物权平等的原则,这也是民法典所认可的一项基本原则。除此之外,这样的改变也着重强调,凡是对民事主体做类型区分,区别对待的地方,必须要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而且要设置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有助于改变私人物权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存在保护不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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