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日前发布关于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出明确界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一)企业注册地为上海市,实缴注册资金在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
(二)能够有效组织出口车源,有能力在出口市场建立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
(三)具备提供二手车出口配套售后服务的能力,建立二手车出口全流程跟踪管理档案,包括车源、出口模式、进口国、销售对象、零部件供应链等;
(四)具备进出口经营资质,具有整车进出口经验及新车整车出口资质的优先;
(五)具有二手车经营、检测、评估等相关能力和经营经验的优先。
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甄选合适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并报商务部备案。
二手车出口企业是二手车质量追溯责任主体。出口企业出口车辆应当符合出口目标国市场准入标准,出口目标国无准入标准的,出口车辆应当符合本市相关标准。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报废标准机动车,以及距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出口。严禁不合格或被盗抢、拼装车辆出口。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将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企业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根据企业出口情况对企业名单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商务部备案。
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及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要求。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取消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资质。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何晓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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