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8日至7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凯闵、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上述被告人中,70余名系公安部组织北京市公安局于2016年4月从肯尼亚押解回国人员,其中44名被告人为台湾居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指控:张家祥等35人,张凯闵、林金德等50人,分别于2014年6月至11月、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间,在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境内参加诈骗犯罪组织,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语音群呼,冒充快递公司客服人员、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虚假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保全等为名,先后骗取大陆居民沈某某、苑某某等185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900余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8名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律师,对于表示需要法律援助的被告人,法院通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调查。公诉机关运用多媒体等形式进行举证,出示了电子数据、鉴定意见、书证、物证及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诈骗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在最后陈述中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日宣判。
部分被告人的亲属、部分被害人、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代表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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