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与被害人相约自杀的过程中,对整个事件进程有控制作用……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四年。”
2018年11月2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相约烧炭自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宣判之前,王阳被法警带来。他双手微微颤抖,看得出很紧张。
“今天会宣判吗?”王阳向我们提出了这个问题。得到肯定的答案后,他松了一口气说:“不管结果如何,我都会接受,成年人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赴死
“枯燥”,这是采访刚开始时,王阳提及频率最高的词汇。
“我是不太听话的孩子,自己不太喜欢的事情我就不愿意去做。”高中毕业后,父亲想让王阳学一门手艺,以便日后赚钱养家。对此,王阳非常排斥:“学了手艺之后,我一辈子就做这一种事情,我就觉得很枯燥,很无味的。”
不愿意服从父亲的安排,王阳先后到过广州、宁波,投奔自己的朋友。他曾在宁波的一家手机店做营业员,每天早上8点半上班,晚上9点下班。
工作半年后,也就是在2017年10月,王阳又耗尽了耐心,他选择了离职。“可能我就是一个比较喜新厌旧的人吧。”王阳如此评价自己。
上网、睡觉,待业在家的一个多月,王阳说自己每天都在无聊中度日。虽然也尝试着找过工作,但当接到入职通知时,王阳无论如何也提不起兴致去上班。
“我那个时候心态太消极了,我不知道人生有什么乐趣,太枯燥了!感觉自己什么也不想做,也什么都做不好。”
于是,王阳萌生了自杀的念头。他开始在网上搜索与自杀相关的内容,了解各种自杀的方式。
2017年11月24日,王阳在微博上浏览一个关于“烧炭自杀”的帖子时,看到了一则留言:“有一起的吗?最好在上海的私聊我。”
王阳回复了这条留言并私信对方,这是王阳第二次试图联系网友相约自杀,但第一次他并没有收到回复。而这一次,对方很快就回复了王阳。在王阳说明来意后,两人互加了微信。
通过微信头像信息,王阳看出对方是个女孩。而这次聊天,也彻底改变了二人的命运。
就在两人互加微信聊天的三个小时后,王阳决定晚上坐火车去上海。
谈及原因,王阳说:“我最开始的想法是一直想来上海玩一玩、看一看,玩几天之后再试一试自己能不能死。我之前在网上也看了很多自杀失败的案例,所以我就做好了心理准备,先试一试。如果真的受不了的话最起码自己还有机会活下去。”
当天晚上10点多,王阳抵达上海。第二天下午,在女孩家附近的宾馆里,王阳第一次见到了女孩,他还清楚地记得对方穿了一身牛仔服。
第一次见面,王阳和女孩交流了近半个小时。王阳得知,女孩的父母早已离异。她之前从事会计工作,觉得工作太无聊便辞职。女孩也是因为觉得生活没有任何意义,便产生了自杀的念头。王阳感觉,女孩和自己的经历很相似。
“她说她想快点实施自杀,怕过了这段时间就没有勇气了,我就告诉她‘我听你的’。”
11月26日上午,女孩提来了早就通过网购准备好的两箱木炭。随后,二人又到附近的华联超市购买了所需的不锈钢炭盆、保鲜膜、美工刀及打火机等工具。
晚上10点多,两人一起将宾馆房门缝隙,室内排风扇用保鲜膜以及胶带封堵。“密室”准备完毕,王阳分别点燃了两盆木炭。随后,他躺在床上静静地等待死神的到来。
求生
二十分钟之后,房间内烟雾弥漫。
“我觉得我胸口好闷,喉咙难受想吐”,身体上的痛苦加剧了王阳对死亡的恐惧,“我开始回忆从高中毕业到现在发生的事情,特别是在事发的前一年我做手术住院,爷爷奶奶一直陪在我身边,妈妈每天早上六点多就过来给我送饭,爸爸还特意调休从苏州赶回老家看我,我觉得自己非常对不起他们。那一刻,我不想死了。”
王阳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女孩,这让原本坐在床边玩手机的的女孩感到非常惊讶,“她很疑惑地看着我,说‘你不烧了吗?’”
求生的本能驱使王阳将两瓶矿泉水倒进炭盆内试图浇灭炭火。明火被浇灭了,但炭盆内又接着升起了浓烟。这呛得王阳喘不过气来,他冲进卫生间,用冷水洗脸。接着,他将排风扇上的保鲜膜和胶带撕开,并打开排风扇。
“我们走吧,放弃吧。”王阳非常紧张地对女孩说,但女孩面无表情坐在床边,默不作声。“我们俩在一个房间里,我已经难以忍受了,她却一点反应都没有。”
“那我就先走了。”王阳见女孩没有回应,便决定自己离开。“她问我去哪,我说去网吧或者开个宾馆都可以,她就坐在床上没有继续接话了。我感觉当时她比我要清醒很多,我着急出去却怎么也打不开门,她还提醒我门被胶带封住了。”
王阳撕开胶带打开房门,离开了宾馆。缓过神后,他用手机地图搜索附近的宾馆,打了个出租车过去开了一间房。
离开那个房间之后,王阳内心的挣扎、恐慌久久不能消散。
早上睡醒后,他给女孩发微信:“你还好吗?”但是,他并没有收到对方的回复。他给自己的朋友发消息,说有女孩可能死在了自己开的宾馆房间里,他想知道自己是不是犯罪了。但同时,他又不停地安慰自己,房间里那么大的气味,女孩肯定被别人救了。
随后,王阳乘坐大巴返回宁波。晚上,他打开微信查看微信步数,连续刷了好几次,却发现女孩的微信步数始终显示为“0”。“她肯定是被送去医院救治了。”王阳继续安慰自己,试图消除内心的恐慌。
采访时,我问王阳:“当时为什么不带她走?”
他回答:“当时我很害怕,我让她走她也不走,我觉得我管不了她了。我就想着房间烟雾那么大,我走了之后一定会有人发现去救她。”
“为什么不报警?”我又问。
王阳露出尴尬的笑容:“我从小到大都没有这个意识,我不知道遇到什么问题需要报警,我从来都没有意识。”
获刑
11月28日,王阳在宁波被警方抓获。
审讯时,他从警员口中得知女孩已经身亡。他还告诉记者一个细节,也正是在那次审讯中,他才通过民警知道了那个女孩的名字。
如何认定王阳犯故意杀人罪?法院认为:王阳决定了自杀的时间、地点,与被害者一起购置自杀工具,制造密闭空间并亲自点燃炭火,这些行为都直接导致被害人中毒而亡。
同时,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被害人当时怯于单独赴死,而王阳的介入客观上强化了被害人的自杀意图和决心,因此在共同自杀中,王阳起主导作用。
此外,王阳中途放弃自杀时负有阻止以及救助被害人自杀的义务。法院出示了宾馆的监控录像,当晚,宾馆工作人员因房间内烟雾过大敲门询问时,王阳应答,并否认房间内有燃烧物,还向工作人员表示屋内一切正常。随后,王阳独自离开现场,放任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
但考虑到被害人本人有自杀意图以及行为,王阳的杀人行为是在不违背被害人本意的前提下实施,其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量。
主审法官苏琼在接受采访时一再强调:“生命权是不可侵犯的!公民在尊重自己生命权的同时,一定要尊重他人的生命权。哪怕他人因生活艰难、病重而产生自杀念头,任何公民都不可以帮助他人实施自杀,更不可以实施实际上的他杀行为。”
王阳的父亲在苏州打工,宣判当天他提前来到了法院等待开庭。为了能够见儿子一面,从开庭到宣判他都不曾缺席。王阳的父亲坐在听审席,表情紧张,双手不自然地反复紧握又松开。
相约赴死、烧炭自杀……这个常年忙于生计外出务工的中年男人,实在无法将这些词汇和自己的儿子捆绑在一起,他怎么也想不通儿子为何会做出这么极端的行为。“我们这代人都是光着手就出去打工了,都没有发生任何的问题。”
王阳的父亲一年到头在家的时间,最多也就只有半个月。再加上父母离异,王阳从小便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是我和他的沟通太少了。”王阳的父亲低沉地说。
在王阳看来,父亲是不善表达的人,从小到大,父子二人几乎都没有谈过心。
在王阳被拘留时,他收到了父亲的一封手写信。“他说,让我好好活着。他还说,这么多年他自己打工其实也挺不容易的。”
父亲信里的这些话,王阳一直都记得。
王阳还记得,那个女孩曾给他发了一条微信消息,她说:“我每天都在想,能回到过去就好了,有后悔药就好了。”
(文中王阳为化名。)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楚华 高原 编辑: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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