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南京市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明确自3月16日起,在原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南京市现有的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要求,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纳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范围,即自3月1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在原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主城区(不含高淳、溧水、六合)范围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新购二手住房。
《通知》还调整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要求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开始执行,商品住房以《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认购时间或合同确认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合同打印时间或合同确认提交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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