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假枪真案”增多 代表委员建议规范“仿真枪入刑”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已经连续两年,将规范和提高仿真枪入刑标准的建议,带上全国两会。作为律师,他关注到其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这些案件的量刑,与枪支认定标准有关。根据公安部2010年印发的有关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认为,公安部的枪支认定标准,是规章条例,在法律适用上未必准确。蔡学恩代表也表示,应从立法的角度来关注这一问题。
今年1月,公安部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对仿真枪的管理规定,“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情节较重的,或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非法制造买卖仿真枪可拘15天”。蔡学恩代表认为,这可能是理顺真枪、仿真枪、玩具枪管理问题的一个良好契机。
另外,全国政协委员侯欣在今年两会上也提出提案,建议参照国际惯例,对枪支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不同的类别,制定更加详细的法律。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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