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由单一所有制制度向包括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内的体系化制度转变的突破。在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三项内容和层次中,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是整个经济制度的基础,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总体格局;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结构是所有制结构的利益实现,决定了共富共享的总体格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决定了市场与政府双重调节的总体格局。
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多年来,我们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基本经济制度。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一大理论创新,就是在此基础上,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这三项制度,都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互促进。这一理论创新,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对于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对整个社会制度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认真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中所有制问题的经验和教训,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开始对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进行深刻的调整和改革,逐步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为被长期禁锢的个体经济发展扫除了政治障碍。党的十二大提出“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方针”,多种经济形式主要包括农村和城镇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公有制本身也有多种形式,私营经济是公有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十四大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成果。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理论的创造性发展。
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基本经济制度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等十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制度,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决定》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健全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和政策体系。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完善农村家庭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为乡村振兴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
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作用于生产。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体现了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内在要求。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有利于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保障劳动者利益,实现共同富裕。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有利于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增强经济活力。
简要回顾一下中国共产党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制度的历程,也就不难理解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践必然性和理论必然性。党的十三大提出要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相适应,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和社会主义劳动性质的客观要求;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相适应,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关系及其客观要求。党的十四大又提出,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践也在赋予“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新的实践成果和新的理论内涵。党的十五大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党的十六大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丰富和发展了分配制度,赋予了分配制度崭新的内容,比如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等等。党的十七大除继续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外,特别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这是对“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重大调整,既体现了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认识的不断深化,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对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内容,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升到“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高度。第一次明确提出“两个同步”和“两个提高”——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两个同步”和“两个提高”赋予了分配制度动态发展的特征,不仅具有顶层设计的制度规定性,也具有政策层面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那就是共享发展,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大在三个方面进一步丰富发展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内容。一是要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二是提倡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人群,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把收入分配纳入法治轨道;三是通过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增加居民收入。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日趋成熟定型。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制度的“四梁八柱”已经成熟定型,必须长期坚持。作为基本经济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分配制度本身也是一个制度体系,每一个子制度侧重点不同、功能不同,但它们之间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功能完整的有机整体。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的初次分配制度,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定力量;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是国家利用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主要手段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关系进行调节,进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弥补初次分配功能性缺失的重要矫正器;第三次分配制度是《决定》对分配制度的重要发展,是借助社会力量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实现对特殊人群的靶向救助,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补充;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是形成正确激励导向、规范分配主体权力边界、把分配纳入法治轨道的重要机制。这种立体化的分配制度体系为我国始终沿着科学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实现共享共富目标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经过4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实现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提出,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十二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范畴,进而提出了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的论断;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大论断,阐明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的十六大作出我国已基本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判断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部署,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开辟了新的道路。党的十八大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实践,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具体实践的新要求,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九大再一次强调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体系,包括高标准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制度、产权保护制度、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资本市场制度、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制度、振兴乡村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制度、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以及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其中,更好地发挥市场在一般经济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
总之,《决定》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由单一所有制制度向包括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内的体系化制度转变的突破。在构成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三项内容和层次中,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是整个经济制度的基础,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总体格局;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结构是所有制结构的利益实现,决定了共富共享的总体格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决定了市场与政府双重调节的总体格局。这一新概括是新中国七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的结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一次理论创新,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原理的坚持和发展,也体现了新时代我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治理的经济制度要求,我们必须科学把握和积极贯彻。
(作者:程恩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首席教授;王朝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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