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乘客,在哈尔滨飞往厦门的途中,因为突发疾病不幸死亡。这名乘客的家属认为,航空公司没有及时展开有效抢救,最终导致乘客身亡,航空公司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日前,湖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
法庭上,原告一方说,去年12月17号下午,原告的母亲符某乘坐飞机,从哈尔滨飞往厦门。当天下午4点多,飞机起飞后不久,乘务员发现符某昏倒了。乘务组寻找医生后,给符某服用了5颗速效救心丸。不久,符某就恢复了意识。
当晚7点多,航班经停南昌,服务员看到符某身体虚弱,就没有要求她下飞机。到了晚上8点42分,飞机再次起飞后不久,乘务员再次发现符某昏倒,乘务人员在机上乘客中找到一名护士,帮忙查看后确认符某需要展开急救,飞机立即返航。符某被送往江西省人民医院抢救,一小时后宣布死亡。
原告认为,航空公司在符某第一次昏倒后,经停南昌时没有及时安排符某就医,在符某第二次昏倒后,又没有及时实施有效抢救,已经构成了违约,他们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00多万元。
航空公司一方说,符某之前就患有心脏病、冠心病等疾病,在飞机上突发疾病后,航空公司立即通过广播寻找医生等,在返航时也通知了地面做好救助准备,航空公司已经尽到了及时救助的义务。符某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其本身的健康状况造成的,航空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湖里法院还在对这起纠纷进行审理。
(来源:厦门新闻 记者:孔祥鹏 陈宝清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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