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许超凡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许超凡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许超凡于2001年畏罪外逃,2002年1月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国际红色通报,在美国因洗钱、转移盗取资金等犯罪被羁押近13年,经其自愿选择,于2018年7月被遣返回国。
经审理查明,自1993年始,许超凡利用担任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业务处处长等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用办理虚假贷款套取银行资金、占有公司正常还贷资金或直接转款等手段贪污公款美元6221.73万余元、港币1.29亿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55亿余元、港币2000万元、美元1.24亿余元。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超凡的行为依法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许超凡自愿回国受审,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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