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恒通(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通公司)、卢汉旺、卢文煊、卢华光等欺诈发行债券案。本案是上海首例欺诈发行债券案件。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下半年,因中恒通公司流动资金不足,被告人卢汉旺欲发行私募债券融资,经与被告人卢文煊、卢华光合谋,虚增公司营业收入5.13亿余元、虚增利润总额1.31亿余元、虚增资本公积6555万余元、虚构某银行龙岩支行授信额度500万元,隐瞒外债2025万余元,并通过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容重大失实的审计报告。承销商某证券公司以此为基础出具了《中恒通公司非公开发行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中恒通公司于2014年5月至7月间,非公开发行两年期“14中恒01”“14中恒02”私募债券。其后,两家银行总行及车某分别认购该私募债券5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共计1亿元。2016年该私募债券到期后,中恒通公司无力偿付债券本金和部分利息,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合议庭将在评议后对本案择期宣判。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蔡悦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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