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由宁化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签发的通报,在网络引发热议。通报中称,该县两名小学老师,因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面向全县通报。26日,福建宁化官方决定撤销对在占道摊点买菜教师等公职人员的通报。
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教师在占道摊点买菜被通报”的整改说明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发挥公职人员在城市管理中的表率作用,10月21日,我委对在占道摊点买菜的3名教师等公职人员进行通报。通报发出后,引起了媒体和网友的关注。
此事发生后,县委责成我们深刻反思,认真研究有关规定,及时整改。我委认识到,没有严格区分对公职人员的倡导性要求与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不同,部分要求过于生硬,通报方式不妥。经研究,撤销对在占道摊点买菜教师等公职人员的通报。
感谢媒体和网友的关注。今后,我们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举一反三,完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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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发布的有关教师买菜违规的通报
因为一份通报文件,福建宁化县的两名小学教师“火了”。
买菜被全县通报
争议由一份通报文件开始。网传图片显示,一份抬头为“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中,宁化县针对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并对部分公职人员进行了公开通报。其中,文件第一页列明,两名工作单位分别为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教师,因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的违规行为,受到通报处理。
记者注意到,上述通报文件照片,最早由三名当地网友通过论坛发布。该名网友称,通报名单由宁化县县直机关党工委,经过查阅执法处罚单、调阅监视视频和现场暗访抓拍等手段确定,并下发至全县各县直机关党组织,以及各乡镇党委。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宁化县委党工委一名工作人员确认了上述文件的真实性。这名工作人员介绍,文件于10月21日发布,属于针对公职人员违规行为系列通报的第一期,共有11人“上榜”,其中,有4人为教师,除“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外,还涉及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情形。
宁化县红旗小学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涉事教师仍然正常在岗,而关于这名教师的具体信息,其称不便透露。
当地称仅作为批评警示
在路边摊点买菜,却被全县范围通报。有网友质疑,宁化县这一做法“用力过猛”。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宁化县委党工委上述工作人员称,这一通报依据,系由宁化县委出台的《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通知中,对于党员干部的违规情形和处理结果进行了规定。
记者注意到,这份名为《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全县机关党员干部要坚决执行八不准,其中第一条即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
通知中称,对违反《行为规范》规定的行为,将采取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深入有关单位查阅执法处罚单或调阅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监控视频,了解掌握党员干部违规情况”。此外,针对违反这一规定的机关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
宁化县委党工委回应称,对于上述两名涉事教师,当地仅作为批评警示,目的是“发挥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的示范表率作用”,不会再有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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