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超车时不慎将他人撞倒后,不但没有第一时间救助伤者,反而是心存侥幸想“一走了之”。近日,长宁警方快速查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违法行为人因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8月24日9时52分许,长宁区长宁路近定西路发生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超车过程中将另一辆自行车撞倒,致使自行车骑行人倒地。然而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在发生碰撞后并未停车查看,而是继续骑行离开现场。周围路人见状随即上前查看伤者伤势,并拨打报警电话。
接报后,长宁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阅事发地周边公共视频,民警详细还原了事故经过,认定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存在交通事故逃逸的嫌疑。在明确了肇事者张某的身份信息后,民警在其居住地找到了张某,并将其口头传唤至事故审理大队。
到案后,张某对于自己交通肇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张某交代,他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车过程中,察觉到车辆尾部有轻微震动,下意识地回头瞥了一眼,发现身后有一辆自行车倒地,惊慌之下张某为避免责任,抱着对方应该不会有事的侥幸心理加速驶离事故现场。殊不知这“一念之差”,使得他将要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经认定,张某因其超越前车妨碍被超越车辆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张某因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被长宁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切勿心存侥幸“一走了之”。这样极易给伤者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二次伤害,也会给自己带来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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