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10月12日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的渎职罪名,对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提起了公诉。
李在明因涉嫌在担任城南市市长期间在柏岘洞地产开发过程中为私营关系户开小灶而被检方不捕直诉。
检方认为,李在明涉嫌在担任城南市长的2014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京畿道盆唐区柏岘洞地产开发项目中,向私营开发商另开小灶,助其获利1356亿韩元(约合人民币7.3亿元),造成被排除在项目之外的城南都市开发公社至少200亿韩元的损失。
9月27日,韩国法院驳回检方对李在明提出的批捕申请,决定不予批捕。10月6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李在明在大庄洞和渭里新城建设项目中涉嫌贪腐,而对该案进行了首次庭审,李在明否认了相关指控。
(编辑: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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