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近日印发通知,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报考和应聘本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
通知明确,本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同时,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开放。此外,通知规定,报考本市当年度公务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 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职位。
编辑: | 虞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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