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相关产业发展,日前,海关总署发布了2020年第23号公告,决定新增海口海关为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实施机构,成为继北京海关、上海海关之后,全国第三个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实施机构。
按照公告安排,自2020年3月1日,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由海口海关实施法定检验。企业凭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贸易单证向海关申报,申报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为海口海关。海口海关对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依法实施入境验证监管,核对实货是否与批准文件中载明的信息相符,并检查是否为禁止进口的旧心脏起搏器。对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需实施抽样送检的,按照海关实际风险布控指令执行。
前期,海关总署从全国海关选派专家支援海口海关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在海关总署的大力支持以及援派专家组的具体指导、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的配合下,海口海关通过前期密集调研、广泛走访、反复论证、集中工作,最终促成该公告发布,打通了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心脏起搏器从海南进口的“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此前仅北京海关、上海海关具有实施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的资质。本公告的实施,调整了现行进口心脏起搏器监管方式,可以实现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特定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直接从海南进口,进口心脏起搏器将更加便捷高效。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敖德芳 符雅 王则斌 通讯员:朱毅菲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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