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不仅是一种漂亮的观赏鱼类,还是一味名贵的中药,被称为“动物中的人参”,有滋补功效。一些追求疗效的人,出价不菲,收购野生海马。但其实,濒危稀少的野生海马是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都可能构成犯罪,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昨天就对一起相关案件公开审理宣判。
视频中,王某正从一个坛子拿出来的,是鹿茸和海马,这两味大补的药材,被他拿来一起泡酒。此外,海马还被他用来煮过汤。
此前,王某从一名卖家手中,以每只30元的价格购买野生海马制品30余尾。之后,又以约6000元的价格向另一名卖家购买野生海马制品200余尾。这些海马都被王某带回住处,自己食用。
王某告诉记者,他经常在电视上看到海马相关信息,感觉它的营养价值高,之后在微信看到有人发售卖海马的信息,出于好奇就想买一点自己吃。
民警在王某住处查获其食用后剩余的海马制品202尾。经鉴定,种类包含三斑海马、棘海马、太平洋海马,成年、幼体都有,共价值2万8千余元。其实,早在2004年,我国就把海马纳入国家二级重大保护动物体系。去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更新,野生海马新增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可能构成犯罪。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监庭法官杨建军解读,针对野生海马的出售、购买、运输行为,都触犯法律。从认定标准来看,涉案金额没达到两万元的,给予行政处罚;当涉案金额达到两万元以上,不足二十万的,就要进行刑事打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涉案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2万8千余元,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王某也辩称自己并不清楚买野生海马构成犯罪。
杨建军法官指出,本案的上家与被告人进行买卖的时候告诉过他,工商部门来检查时明确过不能买卖海马。法律不要求他明确知道,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动物,只要他知道行为的违法性达到了刑事打击的标准,就可以定罪。
上铁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昨天出庭的专家也提示,野生与人工繁育的海马从外观上很难辨别。但目前,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海马在我国都需获得专门的许可证,消费者应到正规渠道购买,并注意查证。专家特别之处,从功效来讲,人工繁育的海马其实并不逊色于野生的。因为人工海马不仅食用鲜活饵料,而且食量还比野生海马要更多,所以其活性成分经过检测并不输野生的。
与其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去收购野生海马,不如擦亮眼睛到正规渠道购买人工繁育的海马,让养生需求和海洋动物的生存,平衡共存。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实习编辑:张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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