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晚,人民日报法人微博发布了题为《人民微评:别把官微当成个人菜园子》的博文:“官微不是某个人的菜园子,想种什么菜就种什么菜,想施什么‘肥’就施什么’肥’。面对舆论关切,不能不说话,更不能乱说话。不说话就是尸位素餐,乱说话则会添乱。当前,越来越多机构开通了微博微信,守住权力边界,按捺住个体冲动,才能少生事端。”
此前报道
济南公安回应"怼网友事件":发布者并非民警,是个人行为
3月25日晚,“杀死辱母者案”报道后,济南公安官微疑似发布微博回应此事,引起网友争议,随后又发布了一张毛驴撞大巴的图片,疑似暗讽网友是驴。随后有记者联系到济南公安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这两条微博没有任何含义,不代表济南公安的任何观点,且是未经请示的个人行为,值班人员也并非民警。
而发布者的初衷应该是希望大家理智的去看待这个事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希望大家把关注的目光回到案子上,虽然杀人者情有可原,但他毕竟已经违反法律,法律考量的主要标准是后果。
目前,两条微博均已删除。
相关新闻
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 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山东高院通报辱母杀人案情况:已受理当事人上诉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我们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编辑:王珏)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