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上诉。
此外,被告人余华英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4人经济损失各3万元;分别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贤等3人经济损失各3万元;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某鹏等2人经济损失各3万元。
法院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人的其余诉讼请求。
对于民事赔偿,该案受害人杨妞花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是会继续在民事部分上诉,“因为我们要跟进案件到最终有结果的那一天”。
编辑: | 范燕菲 |
责编: | 邓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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