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过马路的时候有这样行为的,要被罚款了!你猜会罚多少?
8月1日上午,厦门交警开出了首张“行人过马路浏览电子设备”罚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
这天是《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首日。根据该规定,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如有“浏览电子设备或者从事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将被“处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而除了厦门,这些城市也出台了类似条例,来纠正马路“低头族”现象。
近年来,因过马路低头看手机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越来越多,“低头族”日渐成为交通安全的新隐患。
研究显示,低头看手机时,人们的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的5%,平均步行速度也会因此减慢16%至33%。加上看手机时注意力分散,无法对危险做出即时反应,不仅易出现闯红灯、与非机动车擦碰、逼停机动车等情况,严重时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因此,我非常支持这个规定,用罚款的方式,来警告这种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都不负责任的行为!那么,你会支持吗?
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违反者处警告或10元罚款。
《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违反规定者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手机等电子设备、嬉闹、停留,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人在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快速通过、不停留不嬉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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