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简称《协同机制》),并召开首次协同会议。发布会上,上海金融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金融单位共同签署了《协同机制》。
《协同机制》是由上海金融法院发起,联合上海市承担行政监管、自律管理职能的相关机构推出的一项制度成果,是充分融合上海金融审判专业优势与金融要素市场集聚优势,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创新实践。成员单位就与诉讼相关的金融风险防控问题交换意见、协调处置,打造一系列常态化协同工作板块,合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服务金融高水平发展,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协同机制》确立四项工作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金融创新开放与风险防范,统筹司法政策与监管政策,提升金融市场综合治理效能;
二是坚持协同善治,为各方开展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共同优化金融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坚持共建共治,成员单位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金融法治工作水平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是坚持独立履职,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基础上开展协同,尊重金融监管职能,维护金融司法权威。
协同机制明确了“五联”重点工作:
一是金融市场法律风险联防化解,协同做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金融司法监管信息联络通报,常态化交换协同情况,定期召开协同会议通报风险防控相关工作,促进信息有效联通;
三是金融法治案例联合研究推介,联合成立金融法治案例研究中心,联合评选推介金融专门领域法治典型案例,发挥金融裁判规则示范引导作用;
四是金融法治重大问题联合调研,共同深化研究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前沿重大金融法律问题,为金融高水平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风险防控提供智力支持;
五是金融法治高端人才联合培养,联合打造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专家库,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培养金融法治高端复合型人才。
机制采用开放加入制度,其他承担金融行政监管、自律管理职能的机构,自愿遵守本机制规则的,均可申请成为该机制的成员单位。
会上还通报了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典型案例。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曾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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