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星岛网消息称,前“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乱港分子黄之锋等人涉嫌在网上发帖,公开西湾河开枪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及相片,违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视法庭。黄之锋早前认罪并愿意接受惩罚,律政司建议法庭判以月计的监禁,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经考虑后决定判处黄之锋入狱3个月。
2019年11月,该名警员在西湾河为自卫及制服非法示威者而开枪。黄之锋于2020年在社交平台转载帖文,公开该名警员及其家属的姓名、资料及行踪,涉嫌违反高等法院先前禁止对警员“起底”的颁令、及对该警员保密身份的命令。
正在服刑的黄之锋,包括本案在内已涉及4宗案件被判刑。早前3宗案件包括:
涉嫌于2019年6月非法包围香港警察总部,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两项罪成,被判囚13.5个月;
他另涉及一宗2019年10月在铜锣湾非法集结及违反禁蒙面法的案件,被判囚4个月;
他涉及2020年6月在维多利亚公园非法集结案,被判囚10个月。
此外,黄之锋亦涉及非法“初选”案,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编辑:杨诗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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