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盖尔泽称,美国情报部门无需经过授权即监听海外非美国公民、加强国际监控的法律重要依据条文,即《涉外情报监视法》(FISA)第702条将于12月31日到期。估计拜登每日简报内容有近60%来自这些“情报大耳朵”信息。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毛宁表示,美国的《涉外情报监视法》出台于“水门事件”之后,本意是为了防止行政当局滥用权力任意监听,但是2008年增加的702条款,允许安全部门无需法院许可即可实施监听监控。此后美国政府不断扩大监听监控的范围,插手别国内政干预国际事务,这种做法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背道而驰,监控的范围越大,朋友圈就越小,美国应当多一些“边界感”,少一些“掌控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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