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拱北海关所属闸口海关在拱北口岸截获243只活体龟,经鉴定均为东方动胸龟,属于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2023年版)保护的物种。
11月13日17时许,内地旅客周某经拱北口岸旅检大厅海关“无申报通道”进境。现场关员发现其随身仅携带一个小袋子,且刻意避开X光机查验,遂将其截查。经进一步查验,关员从其袋内发现两个黑色网兜,分别装有大量外形相似的小型活体龟,数量共计243只。
12月6日,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鉴定,该批活体龟均为东方动胸龟,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2023年版)列明保护物种。目前,该案件已按相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寄递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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