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长沙市中院发布通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曹炯芳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曹炯芳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被告人曹炯芳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公开消息显示,曹炯芳自2016年起担任湘潭市委书记五年。其在任期内滥权妄为,致使湘潭违规新增举债435亿元,财政不堪重负,形成33个烂尾工程。
“落马”前,曹炯芳意识到被查,为了安全,与妻子一起烧外币,并称“这个是我们俩带进棺材里的秘密”。
编辑: | 余寒静 |
责编: | 姜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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