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一位富商朱先生,写下一份自书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黄女士和他们的女儿朱某博,遗嘱写道:“我身后的一切财产均有黄某以及女儿朱某博继承。”但是这位黄女士并不是朱先生的妻子,而是一位第三者!
据朱先生的大女儿小蕙介绍,父亲是在与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的,并和第三者黄女士在2004年生下女儿朱某博,母亲受刺激后患了精神疾病,之后几年里,自己曾把母亲接到身边照料,后来又被父亲强行接走,安置在一个出租屋内,由保姆照料,父亲则和第三者、私生女住在别墅内。
之后小蕙的母亲去世了,因为母亲的遗产问题,小蕙还和父亲打起了官司,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撤销重审、再审,法院认定小蕙母亲的遗产,父亲继承60%,女儿继承40%,小蕙应当分得761万余元财产。
2023年6月,朱先生去世,黄女士和女儿把小蕙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朱先生的遗嘱,继承全部财产。那么,法院会认可朱先生的这份遗嘱?法院认为:
1、朱先生的遗产中,应先剔除小蕙继承母亲的761万多元,这部分本来就是小蕙的。
2、法院认定遗嘱系朱先生的真实意思表达,因此按遗嘱分配,黄女士和非婚生生女朱某博各占50%。
3、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因此朱某博可以分得50%的遗产。
4、朱先生把50%的遗产遗赠给第三者黄女士,有违公序良俗,不予支持,这部分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由两个女儿来继承。
5、结合对父亲的扶养义务情况,这50%的遗产,朱某博继承60%,小蕙继承40%。
综合下来,最终私生女朱某博得到父亲80%的遗产,小蕙得到20%。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目前,小蕙打算向最高院申请再审。那么,对于这个结果,你怎么看呢?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 陶淳 |
责编: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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