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位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称,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一名2021级,拿着学校资助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朋友圈晒出到昆明、丽江、三亚、厦门等十多个国内旅游城市和韩国、日本等地旅游的照片,引发关注。
在一校园论坛上,记者收到了多张疑似涉事同学发布的解释帖截图,其中显示,其收入来源包括勤工助学的收入、历年累计奖学金、学校资助、家教所得等等。帖子中还表示,其家庭条件差,但因自己依靠勤工助学和奖学金,如今有能力支付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并有一定的结余,于是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以为可以依靠这一笔钱去充实自我。
贫困生一边领着资助金,一边却在国内外旅游,相关话题在网上引发争论,有网友就提出,难道贫困生就不能旅游吗?
事实上,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规定,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有高校就明确规定:“节假日经常自筹资金外出旅游的”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浙大官方发布的申请条件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如果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哪些是不合理消费行为,但是参考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的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乘坐飞机和旅游度假。
11月21日浙大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大皖新闻的记者称,此事“已经处理好了”,但并未说明具体的处理情况,而记者在浙江大学校园论坛上发现,有一则被指是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账号发布的信息称,根据学校的资助文件相关规定,学院决定取消该学生受助资格,停止困难资助。"
编辑: | 虞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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