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刘女士的小孩宸宸今年九岁,前不久一天傍晚宸宸和小朋友在小区内玩耍,晚上六点多钟刘女士突然接到儿子的电话。宸宸跟刘女士说他摔伤了,玩耍时突然一条黑狗冲了出来追他,结果不慎从楼梯上摔了下来。
送到医院后,医生诊断宸宸左侧肱骨外髁骨折,目前已经花去了一万多块钱的医药费,后期还面临着上万元的治疗费用,因此刘女士报了警。但警方找到狗主人王女士后,王女士并不承认,说这是流浪狗。
周边邻居表示,这条黑狗已经在小区呆了几年了,平时都是王女土在晚上和白天定时投喂。而王女士对此表示,这条狗2019年流浪到小区,她看到可怜,就经常在家门口留下一些剩菜剩饭,这样坚持了几年,但是自己并没有收养,这个责任不应属于她承担。而小区物业是社区代管,是社区对流浪狗监管不力,才造成宸宸受伤。
对此,社区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他们多次联合派出所对小区流浪狗进行清理,由于王女士一直在喂养该狗,所以没有将该狗进行清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王女士长期定点喂养就构成了事实上的喂养,就应该对狗进行监管,那么责任肯定由王女士来承担。
专业人士表示,对流浪动物进行固定的投喂行为,会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易导致流浪动物聚集在固定位置,增大特定区域内公共环境的危险性。因此,在定点投喂人与流浪动物之间形成事实上的豢养关系的情况下,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定点投喂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刘女士准备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该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实习编辑:李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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