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其中在法治保障方面提到,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其实早在2019年7月到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开展了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其中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519人,建议采纳率达90%,专项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那么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针对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进行审查又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问: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答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的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是属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要求检察机关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及时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它与取保候审还是有一定差别的,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可以根据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向侦察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提出申请。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属于检察机关的一项专属职能,不管案件处于何种阶段皆应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当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结果也可能是走向取保候审。
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如何启动?
答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程序,除了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之外,在我们司法实践中,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通过申请启动。也是这两种程序都可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当然,经审查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可以决定结案并通知办案机关。
问: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的意义?
答
民营企业家,包括一些民营企业高管在我们企业经营管理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较长时间的一些不当羁押对我们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对我们涉民营企业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司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这也是我们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践行宽严相济、少捕慎押慎诉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亚娟)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